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济教字〔2017〕99号)精神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派出督导组对全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市里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督导组,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督导(见附件1、2)。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学校等办法,确保督导层层压实,无死角、全覆盖。
二、督导内容
1.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责任落实情况;
2.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系列文件传达学习情况及落实措施;
3.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张贴情况;
4.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签订、张贴及备案情况,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公示公告情况;
5.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查处情况,县市区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6.学校师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教育大讨论活动的通知》(济教字〔2017〕96 号)精神落实情况;
7.县市区或学校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创新性做法或好的经验建议;
8.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督导事项。
三、督导方式
按照集中督导和常规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与难点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督导。
1.集中督导。11月10日—11月30日,集中20天时间,督导组到所包保的县市区和乡镇开展集中督导,确保每个乡镇、每个学校走访到位,无死角,全覆盖。
2.日常督导。督导组每月不定时到所包保的县市区、乡镇和学校开展2—3次督导,随机走访查看,形成常态化督导机制。
3.专项督导。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县市区随时开展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重点督导。对重点时间段,如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对象,如实名举报对象、民办教育机构等,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的重点督导,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督导问责
1.建立严厉问责机制。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思想认识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不按规定步骤落实各项要求,消极应付检查的学校和校长,发现一起,全市范围内通报一起,对校长等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厉问责。
2.建立投诉月通报制度。每月梳理汇总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投诉事项,按照投诉数量进行县市区、直属学校排名,每月5日前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有投诉的县市区和学校须于每月15日前报送查处情况。
3.建立督导考核评价制度。投诉数量和查实情况将纳入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估指标,根据排名情况酌情减分。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转办查实的,师德师风建设考评指标直接判零分。因师德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教师队伍建设指标统筹扣分。
4.实行连带捆绑责任追究制度。凡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当事人和校长外,学校同时要对分管校长、主管科室和年级部主要负责人、教研组长一并做出处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举报较多、查实较多的县市区,报请市政府约谈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并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明确牵头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师德师风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有偿补课问题举报台账,实行销号处理。
2.各督导组要加强学习,吃透政策,增强督导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督导工作不缺位、不错位,找准位、做到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为基层一线教师作好表率;要深入所督导县市区、乡镇、学校摸情况,查问题、找不足,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学校,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指出的严肃指出,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要把每个环节、每项部署,都盯住盯紧盯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零容忍、守底线、履好责”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教育广大教师认清当前整风肃纪的大形势,坚决摒弃“看着走”的观望态度、“拖着看”的侥幸心理和“一阵风”的错误认识,自觉远离有偿补课。要利用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教学开放周”、“家长会”等活动,发放抵制有偿补课的公开信,广泛宣传学生参与课外补课的危害性,形成学校教育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禁止有偿补课氛围。
附件:1.市教育局督导县市区分组情况
2.市教育局督导市直学校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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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