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51号)精神,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市教育局依据相关规定,特制订《济宁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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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
济宁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二、预警响应分级
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预警响应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由市教育局通过bt365滚球办公自动化系统、济宁教育网,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
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自行启动和解除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响应时效及区域
(一)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五、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健康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师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二)Ⅲ级响应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倡导师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三)Ⅱ级响应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Ⅰ级响应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而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5.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6.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7.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六、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高校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负责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负责指导县市区、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区县、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县市区教育部门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宁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三)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接到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要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对学校车辆进行限号、限行。
4.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bt365滚球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宁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济宁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高广立 市教育局局长 党委书记 市高校办主任
副总指挥:刘运泰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成 员:班 冬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宫玉新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焦 勇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宋培华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张兆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石 晶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李长领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张 超 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刘运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长领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31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