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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26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718日、720日、729日全国、全省、全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快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虽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进展,但从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形势看,集中行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未达到“全覆盖、无缝隙”,校园安全管理末梢依然存在漏洞和死角,有些领域和环节仍存在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分析本地区、本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属地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树立起全社会、全领域、全行业、全区域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下半年集中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与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密切结合起来,迅速做出针对性安排部署,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从严从细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快速打击,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针对性

(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地校车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醒,把校车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遏制校车事故发生。在新学期开学前,采取联合行动,立即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对组织领导不力、制度不完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校车的所有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落实出车前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要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道、非法营运等问题。公安部门要合理调整警力部署,依托护学岗与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的检查点,严格查处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的监管。各地要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举报无资质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或非法营运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交通、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依法严肃处置。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的标识、标牌和标志。各县市区要加大涉及校车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从严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非法民办幼儿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进一步落实三个一批工作机制,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辖区内幼儿园特别是未注册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与清理整顿,对适用三个一批工作措施的幼儿园,建立数据详实的隐患台账,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立即整改;对条件达标、尚未注册的幼儿园要限期通知注册,并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难以整改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对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建立黑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每个季度要上报关停非法幼儿园相关信息和对未关停的非法幼儿园的监管情况。严禁未注册幼儿园使用校车。

(三)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治安防范,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标准要求,配齐用好专职门卫和安全防范器械,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制度,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进行全面检查。公安机关要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进一步强化涉校高危人员排查管控,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严厉打击传销人员、非法出版物进入校园。乡镇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学校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根据假期用电设施设备停用状态,对学校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新学期开学后,要严查学生违章用电现象,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生火做饭。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的安全检查,防止线路老化引起火灾。要定期清理厨房烟道,对违法搭建的彩钢板房一律拆除,严密防范校内公共聚集场所及周边建筑火灾隐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教学楼、宿舍楼、图书室、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楼梯、门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标示、应急照明装置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必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没有出具维保记录的,每年全面检测一次。开学前,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巡查,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会议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及各类消防器材要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支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曝光。要坚持全覆盖、无缝隙,通过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形成打非治违整体合力,继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等突出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停运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涉校及校车非法违法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加大对校园及校车事故追责力度,对典型事故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对存在违法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顶格处罚;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引发事故的,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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